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

情不自禁? 色警抓娼 白嫖貌美泰女

前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警員陳俊宏,涉嫌在佯裝嫖客取締色情時,見泰籍私娼長得漂亮,一時失控發生關係,未給錢就將私娼帶回派出所;檢方認為陳員所為觸犯詐欺得利罪嫌,昨天提起公訴。

新竹市警局說,被告陳俊宏在兩年多前案發後,即主動辭職。

起訴書指出,被告陳俊宏(37歲)在99年1月9日下午執行取締色情勤務,當時派出所所長胡竣凱指派兩名警員與陳俊宏一起執行。

3人當天下午3點前往竹市長安街某民宅,由陳俊宏佯裝嫖客進入,經賴姓老鴇媒介泰國籍呂姓女子性交易。陳員明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取締流程,與呂女進入房間後就應表明警察身分,但他卻向呂女佯稱是嫖客,讓呂女陷於錯誤而發生性行為;結束後,陳員即向呂女表明是警察,並以電話聯絡在外等候支援的兩名員警,將呂女帶回西門派出所,呂女才知受騙。

已調任的前西門派出所所長胡竣凱表示,案發當時,他得知警員違法與查緝對象發生性行為,立即報請分局偵辦,並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圖利罪嫌送辦。

檢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

不過檢方調查發現,員警執行查緝妨害風化案件時,應遵守的法令、行政規則或內部規定,就是「警察機關取締營業場所涉嫌妨害風化行為作業規定」,是警界內部規範,而非具有對外效力的法規或命令。因此,被告既然沒有違反對外生效的刑事法令,自然沒有「違背法令」的問題,當然無法以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「圖利罪嫌」科罪。最後檢方僅依刑法詐欺得利罪嫌起訴陳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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