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會慣買一堆藥回來,但關稅總局有規定,旅客入境必須符合「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規定,內容涵蓋17種藥品和數量上限,除了這17種藥品,其他藥品每種只能帶兩瓶,全部藥品只能帶6種,如果民眾攜帶藥品超過規定上限又沒有報關,就可能會被海關沒收,甚至被開罰藥品價格1到3倍的罰鍰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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