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位古小姐,曾任職百貨公司的單車用品專櫃,但對方一開始以試用期還沒做滿3個月為由,表明無法幫她投保勞工保險。未料一個多月後,古小姐在上班途中發生嚴重車禍,導致顏面以及右大腿骨折等傷勢,但她卻因為沒有勞保無法申請補助,至今也因為沒有工作,喪失申請職災賠償資格。對此,原公司卻反控,當初是古小姐不願提供身分證,形成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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